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4.9.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工作流程〉的通知》 2005年10月21日 深国税函〔2005〕252号 第二条第(一)项第5目废止 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及取消工作流程的通知》 2006年7月26日 深国税发〔2006〕117号 附件4.SZGS-SJJG-ZGWI003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附件5.SZGS-SJJG-ZGWI002调整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 附件6.SZGS-SJJG-ZGWI021取消免于建账及双定征收工作规程废止 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2008年6月19日 深国税函〔2008〕126号 第一条第(三)项废止 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08年11月24日 深国税发〔2008〕168号 附件1第三条第(二)项“欠税管理机关实地调查”的有关内容废止 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3月25日 深国税发〔2010〕51号 第四条废止 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 2011年12月22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第二条废止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告》 2009年7月21日 深国税告〔2009〕7号 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009年7月22日 深国税发〔2009〕12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为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与《纳税服务规范》相冲突的部分文件或条款内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通过《公告》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纳税服务规范》与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体系统一、完整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关于文件清理的要求,确保税务机关有效执法和纳税人有效遵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了以下两份规范性文件: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告》(深国税告〔2009〕7号);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深国税发〔2009〕123号)。
废止了以下六份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252号);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及取消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117号);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函〔2008〕126号);
四、《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168号);
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10〕51号);
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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