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17:06

广州市财政局 穗财函[2014]235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
穗财函235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停征问题的函
穗财函235号
全文有效
2014-10-31
广州市地税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195号),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停征起始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如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前,仍应继续征收。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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