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12:11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更名为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石岩税务分局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更名为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石岩税务分局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更名为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石岩税务分局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29日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深国税发205号)有关精神,我局决定将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石岩税务分局,承担宝安区石岩街道辖区内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现将石岩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等事项通告如下: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宝安区石岩街道辖区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办公及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大道14号国税大楼
联系电话: 27619744
邮编:51810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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