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规[2015]4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4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4号
全文有效
2015-2-4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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