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07:22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5.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期限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除外)在2014年度取得的各项涉税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的合计数额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后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纳税人已经开通使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可自行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个人用户登录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网上申报继续采用确认申报的方式,即系统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规定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信息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申报。
(二)门前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门前申报或通过邮寄申报,申报时需报送填好并附本人签名的《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委托代理申报。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申报时,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一并报送委托申报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表单索取方式
纳税人可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dg.gdltax.gov.cn)下载《申报表》,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索取。
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可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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