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2:06:53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03-09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征管现状,现对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制订出台的增值税部分文件进行废止,废止的具体文件如下:
一、《关于加强免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若干意见》(潮国税发【2002】238号)
二、《关于加强陶瓷生产企业购进石油气抵扣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国税发【2003】085号)
三、《关于加强全市石油气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潮国税发【2003】086号)
四、《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水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潮国税发【2004】034号)
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卫生洁具陶瓷产品增值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潮国税发【2004】124号)
六、《关于明确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潮国税发【2008】2号)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