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马(汕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马(汕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5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马(汕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5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泰马(汕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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