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15]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4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县(市、区)局要成立由征管、稽查、反避税部门组成的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
二、各地要加强国地税合作,依托金税三期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能从国税部门获得所需执法信息的,地税部门不再安排进户执法。其中,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地税核定经营额原则上以国税部门核定经营额确定,国税部门已经核定的地税不再进户调查。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要针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逐一制定风险指标,并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分析比对情况划分风险等级,要将存在较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对象,由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四、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公布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介绍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的创新思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税总发46号
2014年4月8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加强对已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管理理念
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在减少进户执法的同时,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拓宽管理渠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二、制定管理办法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分类制定后续税收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因人力有限取消进户执法或以信息共享替代进户执法的项目,要跟进了解有关情况,注重分析实施效果,分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共享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为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提供信息保障。一是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制订出台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办法,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涉税信息。
四、强化风险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风险监控。要通过加强案头审核、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利用税收分析软件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在确认风险点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推送给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五、加强工作督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工作的督导。结合全国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促进纳税遵从。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对于利用税务机关取消进户执法之机偷逃税款的情形,要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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