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5年第2期)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5年第2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15年第2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8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15年3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2015年第2期)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2015年第2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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