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10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德铸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德铸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10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德铸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粤国税发10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德铸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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