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10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10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10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8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税总发6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指导意见,对我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抓好依法治税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大局。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意见》的精神与部署,落实好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坚持依法征税、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将《意见》中的要求与部署分解落实到部门与个人,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导,落实考核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加大对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具体指导力度,全面夯实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时,税务总局与省国税局已将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抓好绩效考核,不断促进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依法治税,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促进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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