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5]4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粤地税函41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粤地税函41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12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3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37号)等文件转发各地贯彻落实,请一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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