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宁夏人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18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
2012年8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称新《办法》),以宁政发〔2012〕115号文件印发,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办法》,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范和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区于1994年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工作,2004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04〕53号),在全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制度运行平稳有序,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修订,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完善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自治区加强工伤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提升了统筹层次,提高了待遇水平,完善了工作机制。新《办法》的实施,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我区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新《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新《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创新举措,积极开展新《办法》宣传工作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各类用人单位依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为顺利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和舆论氛围。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内容。
(二)开展现场宣传。各地要组织人员在人员流动集中的主要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分发宣传材料进行宣传。要因地制宜深入厂矿企业、用人单位,组织群众和职工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近期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统一行动,认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培训,提升工伤保险政策业务水平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新《办法》,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为组织落实政策打好思想基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举办全区工伤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和属地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工伤保险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四、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
(一)完善配套措施。我区新《办法》在扩大参保范围、提升统筹层次、提高待遇标准、强化工作职责、优化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了创新。为贯彻落实好新《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有关待遇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行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清理政策文件。新《办法》明确提出,我区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提升为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对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升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开展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经验,认真对照新《办法》的内容,全面清理近年来当地出台的工伤保险各类规范性政策文件,与新《办法》及自治区配套政策相悖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制度衔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维护全区工伤保险政策的整体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出发,认真研究解决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办法》平稳、顺利实施。要在积极解决老工伤人员等工伤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积极化解现实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新的工伤保险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科学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服务工作机构,为推动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卫生、税务、工商、公安、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五、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今年工伤保险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办法》,认真回顾今年以来各项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深入分析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确保10月底前全面超额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扩面参保,扩大覆盖范围。各地要按照新《办法》确定的参保范围,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团体、服务业,以及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参保率。要创新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工伤待遇资金,确保公务员工伤待遇有效落实。
(二)提升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新《办法》确定的实行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管理要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抓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等制度,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发挥好自治区级统筹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工作环节的衔接,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
(三)提升保障水平,规范经办服务。我区实行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后,各地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自治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按照厅里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相关待遇的调整发放工作。要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有关待遇的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新调整的标准落实待遇,切实保障广大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要继续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落实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后及时兑现符合规定的各项待遇,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办法》顺利贯彻落实
为切实抓好新《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时限、要求“四明确”,创新措施,抓好落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14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督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新《办法》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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