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55:2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宁夏人社局
关于聘请杨正义等58名同志为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监督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100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政府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人事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政治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聘请杨正义等58名同志为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监督员(名单附后),聘期两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对组织、实施考试录用、竞争上岗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3.收集并及时反映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情况;
4.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群众的投诉举报;
5.宣传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监督员的权利
1.参与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各环节的工作;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统一安排,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任)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3.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的政策、规定,咨询有关问题;
4.反映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中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并了解处理情况;
5.参加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工作情况;
6.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
三、监督员的义务
1.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积极工作并搜集有关情况;
2.公正廉明,积极同违纪违规现象作斗争;
3.遵守监督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监督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召开监督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3.监督员在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根据监督员的要求,认真安排,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真实材料,汇报有关情况,主动配合监督员做好工作。
4.监督员要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持经常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督员证,监督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附件: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工作监督员名单
附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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