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宁夏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14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保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82号)要求,结合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强基础,建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效能,为全系统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全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将2012年确定为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提升年”,牢固树立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力求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在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重点工作又好又快推进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更加显著,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大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受理环节新增《行政复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30条复议权利义务,与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在坚持当面申请、邮寄申请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电子邮件、网上申请等方式方法;在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承担行政复议的机构受理复议申请为主的基础上,将复议申请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受理,多方位、多角度开辟更加便民、更加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决定文书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要求执法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时限和受理机关等,要求向社会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四方联动机制,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渠道解决问题,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仲裁申请,明确告知当事人按照相应的渠道主张诉求,积极协调联动各方共同研究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被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10日答复时限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承担行政复议的机构提交答复书和证据依据等材料,逾期未答复和提交的,将依法视为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相应的证据依据,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坚持以书面审理为主,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或专业性较强案件的审理力度,同时加强实地勘验和调查取证等办案方式运用,能够和解、调解结案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柔性化解。适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制度,加强上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沟通,着力打造“阳光复议”品牌,力求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作出决定,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重新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文书质量,充分借鉴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和权威性。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意见书或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对不按照规定及时整改纠错、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通报。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全系统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复议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整理、汇编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决定对下级机关行政指导的作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依法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其列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不断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培训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增强机关人员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进一步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行政复议案例研究,定期对行政复议办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把握行政争议的特点,找准问题的成因,提出改进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指导功能和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评查,实现行政复议案卷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提供制度保障。坚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保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除具备常规办公室外,区厅配备40平方米左右的案件审理室(加挂行政调解室的牌子),各市、县(区)也要积极落实办案场所。保证行政复议办案用车和必要的办案设备。
四、实施步骤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6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82号)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印发执行并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0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告厅政策法规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按照要求,各市、县(区)于2012年11月初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整理后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务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积极构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制,积极协调解决开展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要求、责任、时限“四明确”、“四落实”要求,安排部署各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强指导,确保落实。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主体,细化考核程序,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努力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保障有力、事有人干。
联系人:贾小丽 雷爱红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951-5099022/5099076
电子邮箱:nx5099076@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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