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5-08-0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中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公布的65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37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2项)。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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