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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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社局
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7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厅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201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就业是民生第一大事,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务求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继2003年3月中央政治局开展就业理论集体学习之后,中央政治局再次以就业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就业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强调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不懈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并从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就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3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政府签署了《促进宁夏沿黄经济区建设共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示范区备忘录》,确定了支持我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37条“高含金量”措施。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学习贯彻《备忘录》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这两个重要文件,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备忘录》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促进我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切实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深入研究我区就业创业专项规划和提升示范性创业园区孵化功能、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多渠道、多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三)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尤其要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实施更加有效的创业培训,强化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把全民创业与调优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的中远期布局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城乡服务业等领域引导和鼓励创业,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发展带动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互促互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园区(基地)的认定考核工作,下大力气提升创业园区(基地)孵化功能,充分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把示范园区提升为创办小企业孵化发展基地、创业培训和实训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和就业实习基地、生态移民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基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要通过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小企业担保基金,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着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五大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固原市、中卫市要按照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推动全民创业再上新台阶。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社会化服务。加强就业与创业服务管理,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及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全区创业电视大赛。
三、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四)集中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研究制定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继续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针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不同需求,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
(五)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积极推动区内劳动用工需求对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扎实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工作。继续广泛开展“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地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密切关注返乡农民工的流动去向,组织待转移就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外出求职农民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深入实施世行贷款(赠款)农民工培训就业项目,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培育壮大转移就业品牌,促进转移就业稳量提质。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百户十强”创建活动,实施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11211”示范工程,把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渠道,鼓励劳动者到家庭服务行业就业创业。开展全区优秀农民工表彰和农民工文艺演出活动。
(六)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对申领、换发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认定。继续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强化社区就业服务。自治区继续开发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有针对性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阶段性停产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返岗稳定工作。
四、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七)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提升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综合素质。要研究适度提高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强化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对所有培训机构重新进行登记认定,培训任务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培训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监督。在继续做好社会化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活动。
(八)突出培训重点。要大力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工程培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和其他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困难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及退役士兵免费职业培训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九)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努力整合培训优势资源和培训资金,不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坚持阳光培训、招标培训、订单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快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逐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落实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完善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和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失业调控机制。推进信息化采集发布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切实发挥好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订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劳动用工信息、招聘信息、行业成本信息、薪酬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和身份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尊严就业。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劳务派遣规定,规范和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探索成立三方委员会,推动县级三方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完善评价体系,健全评选制度,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大调解体系。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五市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建立实体化办案机构。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继续做好“一法两规则”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和程序优化,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七、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就业情况,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和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促进就业摆在重要议程。要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继续将就业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体系。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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