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附件:
1、欠税公告信息清册1
2、欠税公告信息清册2
附件:
[*]1、欠税公告信息清册1.xls
[*]2、欠税公告信息清册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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