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43: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粤国税办发[2015]12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12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12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5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142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下发给你们。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粤国税办发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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