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服务的通告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服务的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供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服务的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提供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地税机关限制,自主选择到全市地税系统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社保费、规费业务、证明办理等8大项311小项日常涉税业务提供“全市通办”,具体详见《中山地税全市通办业务清单》;纳税人逾期办理的事项,涉及地税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事项,不予“全市通办”。
二、推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东区税务分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开展试点,可受理全市范围的业务;2016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各办税服务厅推行税费业务“全市通办”。
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可向12366服务热线或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