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时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时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时调整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30日
为方便各机动车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或定期检验业务,经与交警部门协商,对车船税纳(免)税证明核查要求调整如下:
2016年1-3月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的纳税人,可提交2015年度或2016年度车船税纳(免)税证明。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的纳税人,应提交当年度的车船税纳(免)税证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