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减征20%优惠政策到期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减征20%优惠政策到期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减征20%优惠政策到期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5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23号)规定,堤围防护费减征20%的优惠政策已于2015年12月31日(计费所属期)执行到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费所属期),我市堤围防护费适用费率分别为万分之九、万分之四点五、万分之二点七,即继续保留在我市法定费率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的基础上免征省级收入10%的优惠政策。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政策和多次申报累计计算的功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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