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37:4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16]1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1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1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2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力落实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和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是支持我省驱动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落实优惠的思想统一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大局上来。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系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制度》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69号)要求,市、县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推进,主管税务机关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掌握底数,强化辅导
省局将定期向各市下发高新技术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名单。主管地税机关要开展调查,结合省级下发的名单,摸清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清册登记,并建立台账记录享受优惠、跟踪辅导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应广泛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开展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就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提供针对性辅导。各市(区)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局编写的政策辅导资料基础上进行完善,用以开展税收宣传辅导。
三、依法依规,强化分析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严禁变相审批,不得对企业享受优惠增加其他要求,对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进行解答,保证政策解释权威准确,主动引导企业适用税收政策享受优惠,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企业享受优惠或劝导企业放弃享受优惠。市、县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优惠落实情况分析,通过分析企业享受优惠及实际经营情况,找准落实优惠工作难点、盲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进,有效做法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各市(区)局应将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因工作不力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整改,对违规变相审批、增加企业办税负担、阻止企业享受优惠、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5年12月9日 税总发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0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现就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创新创业和促进产业升级,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原适用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对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项所得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适时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具有积极意义。这几项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大、导向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扎实部署,税政、征管、纳服、电税、宣传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切实减轻创新创业企业税收负担,将对企业的减免税转化为推动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创业创新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宣传辅导,让享受优惠的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利用报刊杂志、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宣传区域、12366纳税咨询热线等载体,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将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及时充实到12366知识库,规范12366人员答复口径,保证政策解释权威准确、容易理解、便于操作。三是尊重纳税人选择优惠政策权利。所得税优惠政策多,有些优惠政策不允许重叠享受,税务机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时,应尊重纳税人对不同优惠政策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优惠项目。四是要抓好优惠政策的学习消化和贯彻实施,使税务干部迅速掌握税收政策,增强服务技能。五是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广开言路、跟踪问效,认真收集政策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解决建议,提升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水平。
三、简化备案手续,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认真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二是根据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中有关所得税优惠内容,理顺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三是及时调整纳税申报软件、信息系统和纳税人端软件,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四是把落实税收优惠和堵塞税收漏洞有机结合,既让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又善于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四、加强数据统计,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要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作为当前重点减免税核算项目,扎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照不同优惠政策分项统计享受优惠的纳税人户数、占比、税额、同比增减情况和存在问题,既要纵向对比分析,又要从财政、工商、科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获取企业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股权变更、研发项目立项等第三方信息进行横向比对,将其作为查摆问题,推动工作的抓手。通过深入细致的数据分析,研究论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研发活动和创业创新的政策效应,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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