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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科[2016]11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潮科11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潮科1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15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国家税务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潮财法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相关规定,并在税务部门办理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受理时间截止至4月15日。
三、组织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受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税务部门提供);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7、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8、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等;
10、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送要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单独装订,一式3份报送;2、第2-10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鉴定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属地原则申报,县区所属项目向县区科技局申报;市直所属项目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县区科技局受理申报项目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后,汇总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鉴定,综合评审专家意见后在申报材料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上出具意见,并将该审查表一式2份返回至申报单位。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2393558,2393559。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236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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