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新办纳税人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新办纳税人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新办纳税人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1日
5月1日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纳入“营改增”的征税范围,请2016年3月21日后新办理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国税部门办理信息采集或税务登记等税务事项,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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