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2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我市购买住房、需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契税申报缴纳手续时,同时提交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由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含上述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证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通知》规定享受契税税收优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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