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1:13:2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缴费档次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各辖区办税服务大厅(全城通办)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的过渡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单位:元
原缴费档次
(按年)
新缴费档次
(按年)
第一档
120
180
第一档
第二档
240
240
第二档
第三档
360
360
第三档
第四档
480
600
第四档
第五档
600




900
第五档
第六档
960
1200
第六档
第七档
1200
第八档
1800
1800
第七档
第九档
2400
3600
第八档
第十档
3600




4800
第九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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