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地字[89]第442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湘税地字第442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湘税地字第44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局国税所字第0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我局已以湘税所字第425号文件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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