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预字[1998]2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证券公司营业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证券公司营业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湘财预字2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证券公司营业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湘财预字22号
全文有效
1998-04-07
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96)预字第99号)精神,各类证券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营业税属于省级收入,全额缴入省金库,但各地市州财政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缴纳的营业税,不属于省级收入,请按相应级次缴入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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