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财税字[1998]067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税收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税收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字067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税收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字06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9月23日
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省经贸委指定的省内文化用品连锁经营试点单位,其经营方式和核算方式为: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管理,并在配送货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连锁店实行单独核算,既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也核算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湖南五一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各连锁店的增值税管理采取就地申报征收入库的办法,不再按预征方式征税。原在各地预征的税款由当地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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