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0:35:5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0]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月13日
省局研究决定,2000年1~6月停止审批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请各市、州、县国家税务局迅速传达到各征收大厅和征收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仍按原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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