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0:33:2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宁夏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


   

宁人社办发〔2019〕73号


厅属各单位,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精神,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我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措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要求,将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或调整涉企人社政策时,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沟通并问计求策,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等,增强政策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行政执行公开。
1.加大督查工作公开力度,围绕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人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系列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即时公布。(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威慑力和公信力。(法规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建立社会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厅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4.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公示”、自治区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及时公开我厅行政许可信息。(厅法规处、职建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减税降费、压减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方面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厅门户网站、宁夏政务服务网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深化就业信息公开。依托厅门户网站、12333便民服务热线、“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公开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涉及就业创业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基层成长计划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要公布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以及各项就业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等多种信息平台,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招聘会、招聘岗位、职业指导等就业信息服务,努力营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就业处、就业局、职建处、人力资源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化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保险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养老处、工伤处、基金监管局、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深化人事人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事人才领域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主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技处、事业处、职建处、工资处、人事考试中心、专家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5.深化劳动关系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劳动关系处、仲裁信访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工资处、仲裁院按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财政预决算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及时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绩效方面的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
(六)推进政策解读。对以我厅名义印发和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政策解读材料应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附件一同报批,并于厅领导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对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提请印发的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采取视频、动漫、图解等方式,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本年度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达到80%以上。厅领导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厅领导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2次。(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的重要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时刻关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考试、劳动关系等热点,以及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引导,化解矛盾。加强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特别是在涉及人社领域的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中,让公众在“指尖”感受到人社部门的“在场、在线、在岗”。(厅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公开成效
(八)推动厅门户网站规范发展。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做好机构改革后厅门户网站部分栏目的新建、整合、改版等工作,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健全我厅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集中力量做强做优12333“两微一端”主账号,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厅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做好政府公报试点创新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将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供《自治区政府公报》刊登。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前刊登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为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厅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提升办事大厅办事服务水平。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及时梳理修改完善并公布我厅进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组织保障,提升公开水平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厅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分工任务。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加强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厅系统各单位效能目标考核且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基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依法公开我厅“三定”方案等信息,2019年11月底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对外发布。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OA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部署。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厅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信息数据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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