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1]2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湘国税函2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湘国税函24号
全文有效
2001-2-12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质量,加快协查工作进度,规范协查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省局特制定了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协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责任心强,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根据工作量大小,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来函登记、协查、回复、报告等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协查任务。
根据省局机构改革及工作职能的划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的发票协查工作由省局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省局稽查局具体承办,省局征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涉外分局协办,各地可参照上述分工办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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