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1]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的通知
湘地税函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的通知
湘地税函13号
全文有效
2001-2-15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国税函41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农业税收管理职能、机构、人员均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实际,我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农税人员不核发《税务检查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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