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0:28:4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01]6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6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6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 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地税发27号)一并贯彻执行。在时间安排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要适当提前。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专项检查报告及《个人所得税汇总表》于2001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和税政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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