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发[2001]6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6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6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 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地税发27号)一并贯彻执行。在时间安排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要适当提前。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专项检查报告及《个人所得税汇总表》于2001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和税政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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