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0:22:4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2002]6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发6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发64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确定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今年3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全面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全省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措施不够得力,整治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对全省集贸市场税收的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要把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并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深入研究继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可行性方案,认真总结上一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巩固整治工作的成果,狠抓薄弱环节。省局确定我省下一步整治重点是:以批发为主的大型百货、副食、服装、建材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以及其他集贸市场中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大户,重点整治的时间至2003年2月底。各地要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做好迎接总局的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注重实效,开创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新局面。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总局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与治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全面开展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调整定额的力度。做好市场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销售旺季普遍调整税收定额,达到市场之间的税负基本平衡;二是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要确定重点市场、重点业户实施重点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力量,征管部门及基层税务所要与稽查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交换情况,改进检查方法,打击偷税行为;三是大力推进建账建制,强化查账征收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行集贸市场中的个体经营大户的建账工作,完善建账办法,加快推进个体户的建账进度。
三、认真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一)我省的常德鼎城区桥南市场和邵东县工业品市场被列为总局确定的45个重点监控市场,因此,常德市鼎城区局和邵东县局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市场的税收征管情况和动态信息,在每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数据(四个报表)上报总局征管司,同时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长沙市高桥市场和三湘南湖市场作为国务院七部委和省局的重点监控市场,一并在每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数据(四个报表)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各市、州局按照省局湘国税函275号文件的要求,继续统计数据、填写报表(四个报表),逐月上报省局征管处。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截止2003年3月10日)。各地将第二阶段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3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2002]6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