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8 10:18:4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1995]12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评估以后应从评估入帐次月征税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评估以后应从评估入帐次月征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12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评估以后应从评估入帐次月征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128号
全文有效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评估的房产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请示》(常地税函68号)收悉。根据《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房产税纳税人进行资产评估后,其房产应按评估值入帐,并从评估入帐的次月份起,按评估值扣除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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