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32:15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16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附件:

[*]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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