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25:40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3日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