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23:06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原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8号公告制定并公布的《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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