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21:12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5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5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6-07-29
为规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茂国税函〔2011〕205号)。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08-05
来源: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以下简称《纳服规范》),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茂国税函〔2011〕205号),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需严格按《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规定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5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