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19:42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纳税人培训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纳税人培训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纳税人培训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17日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名义,通过短信、邮件、微信、文件等形式推介培训业务,并向参加培训的纳税人收取不等费用。据此,我局通告如下:
一、我局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这一机构,也未授权任何单位开展培训活动。
二、我局以纳税人学校为依托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各类涉税培训,所有培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可以登录我局官方网站“纳税人学校”栏目了解相关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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