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09-08
按照《河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地税函〔2016〕187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对泥土、建筑用河砂、山砂等应征资源税的通知 1995年7月3日 河地税发〔1995〕048号 2 关于加强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2003年4月14日 河地税发〔2003〕57号 3 关于明确建筑用沙、石资源税有关扣缴问题的通知 2006年9月26日 河地税发〔2006〕149号 4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12月8日 河地税发〔2008〕227号 5 关于加强我市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8年12月16日 河地税发〔2008〕237号 6 关于调整车辆营运收入税收月税额核定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6月24日 河地税发〔2009〕129号 7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检举纳税人税收发票违章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2013年1月4日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时间:2016-09-08
来源: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地税函〔2016〕18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调整对象灭失等原因,共有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全文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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