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09-22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2008-12-16 禅国税函〔2008〕141号 2 关于加强月饼销售环节税源管理的通知 2005-8-22 禅国税函〔2005〕173
关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6-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截至2016年6月30日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内容
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形成《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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