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13:56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0月8日
为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我市契税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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