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13:18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身份识别管理的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身份识别管理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身份识别管理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10月21日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涉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纳税身份识别管理--税收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惠州市范围内,涉税人员在国税部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要进行纳税身份识别管理--税收实名制管理。纳税身份识别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涉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涉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影印件、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国税机关在采集涉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国公民护照。
三、涉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采集身份信息:
(一)关注惠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实名采集。
(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采集。
四、涉税人员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制采集身份信息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实名认证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实名认证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五、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身份信息采集,全市国税系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实行,请纳税人按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及时办理身份信息采集。试点单位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实名制办税,2017年4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实行实名制办税,涉税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六、国税部门在采集、核实和确认涉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涉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涉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关注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及维护。
七、惠州市国税局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涉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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