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以下简称“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在东莞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见附件1)办理相关办税事项(见附件2)。
二、全市通办办税事项清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市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市通办”专门窗口。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相关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纳税争议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单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东莞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促进全市办税流程、办税服务的规范统一,真正做到全市地税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全市通办业务的概念及全市通办的事项范围。全市通办事项共5大类381个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类11项、申报纳税类39项、优惠办理类327项、宣传咨询类3项、证明办理1项。
(二)明确了全市通办的空间范围。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三)明确了负责全市通办事项涉税争议受理、退库办理以及违法处理的职能机关。
(五)明确了全市通办相关事宜的查询、咨询途径。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单.doc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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