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098 公司对本人及其家属往来的探亲费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对本人及其家属往来的探亲费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13000509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0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 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 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36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