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09:52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广东省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6-12-23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潮国税办转字〔2008〕2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7-04
来源: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潮国税办转字〔2008〕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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