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08:5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7]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月5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评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命名22家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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